对使用简化税制的乌克兰个体经营者而言,接受加密货币付款仍存在法律风险。虚拟资产尚未成为此类纳税人认可的支付形式。
税法要求第一至第三组简化税制经营者只能以货币形式结算,包括现金、非现金和电子货币。在虚拟资产框架未完成前,加密资产不属于该定义。
过渡期风险
乌克兰已通过虚拟资产法,但只有税法修改后才能全面生效。对IT和数字服务业务来说,稳定币转账很方便,但不能解决税务分类问题。
如果个体经营者把加密货币作为商品或服务收入,税务机关可能认定其违反简化制度。小企业在规则明确前,应把加密投资和经营收入分开。
